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细则
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 2026-01-07 12:18:52
为规范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选拔程序,培养选拔高质量人才,根据《河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总体要求
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“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确保质量、宁缺毋滥,以提高质量为核心,坚持立德树人”的原则,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监督下,由本院部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,同时成立博士招生监督小组,具体负责本部门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监督工作。
二、组织管理与职责
1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具体职责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、研究生院的指导下,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、协调处理本院学位点、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,并对本院的招生工作结果负责。
2、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。具体职责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负责检查、监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范实施,纠查复试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问题。
三、实施细则
1、“申请-考核”制考生,应当符合《河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实施办法》中第九条、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。
2、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本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,成员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(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,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)。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招生实施方案,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,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。每个考核组配备1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,负责复试现场的录像、文字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。
四、选拔流程
1、申请资格审核。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,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进行评分,按照报考同一院部专业不超过1: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。
2、资格复审。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,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。
3、考核内容
(1)思想政治素质考核: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等。考察结果作为面试中的重要参考。
(2)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:主要考察考生知识结构、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;重点考察其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,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;考核外语听力、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;综合评价专业素养、科研能力、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。
4、考核形式
专家组结合学科特点、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,可自行采用笔试、面试、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、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。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,低于60分不予录取。
5、考核安排
中医基础理论专业:1月13日15:00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332会议室
方剂学专业:1月13日16:30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A342方剂教研室
五、拟录取程序
(一)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,最终成绩=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%+综合考核成绩50%。
(二)招生院部根据“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勿滥”原则,按照招生计划和最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,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。
(三)科研能力评价成绩、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、政审不合格、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
(四)公示期间,如考生对考核过程中公正性实名提出质疑,可以向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,对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意见有异议者,可以通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。
六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
(一)实行责任制度。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、公正负责,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。
(二)实行责任追究制。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招生工作督察小组对复试、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。
(三)实行复议制度,保证投诉、申诉渠道的畅通。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,提交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,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。
考生投诉电话: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:0371-556558171;综合事务中心:0371-86565538。
七、本实施细则由中医学院(仲景学院)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。